条例共8章、47条,分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第一章,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板块: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
第三板块:第六章至第八章,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党内监督的任务
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重点对象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党委(党组)的监督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党员的监督义务
-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